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责、特点和范围。
1.职责:与当地质监站相同,监督范围不同,对项目现场的质量监督侧重点不同,相辅相成,不可替代。
2.范围:从防空地下室底板防水施工开始到防空地下室顶板施工结束,对该部分施工进行单项验收备案。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详细的质量监督计划)。
1、工程开工前的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责任主体召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交底会。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主要通过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重点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重点质量控制点重点监督检查(防空地下室防水分项工程、楼板钢筋制作及预埋、墙体钢筋制作及预埋、屋面钢筋制作及预留)。
(2)巡视抽查。
(3)监督流程:上传核查通知(提前3天通知)并上传自检记录(现场监督前)。现场质量监督整改情况将回复下道工序。
3.主题接受。
主体施工完成后,在消防、设备专业人员进场安装前,进行主体验收,对消防管道、设备安装再次进行质量监督交底,确保设备安装满足人防、气密性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4.竣工验收监理。
(1)竣工资料的制作。
下载《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RFJ01-2015)电子支持材料,并按本规范要求及时完善、归档。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各一份)。竣工资料经核对齐全、完整、规范后,方可申报竣工验收。
(2)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5.完工记录。